来源:林维 http://forestway.fyfz.cn/blog/forestway/index.aspx?blogid=560165
李庄一案,所带来的冲击,恰如赵长青老师所言,公众对律师地位的不正确理解,是普法的失败。实际上,若干年来,总有律师因该罪而陷入法网,这也成为一个主要的原使得尤其是律师和学者对该条多有诟病。对于李庄一案,局限于对案情的不明,因此不便发表具体评论,但是这一案件以及相关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,却是中国法制的一种病态。多少年来,我们一直强调法律的健全因而立法频繁,但是却有意无意地误导人们,这就是法治的核心甚至全部。虽然我们把“法制”改成了“法治”。且不论有法不依、有法不可诉、有法而公然违法等等怪象多有发生,司空见惯,以至于人们误认为整个的责任就是在司法机构,甚至与温总理与政法大学的学生谈心,也说到他所接触的上访有接近一半和司法有关。但是人们忘记了责任与权力对等的原则,因而这样的批评只能建立在司法已经具有了对这些乱象承担管理、治理的独立至上的权力。无论是政府还是司法机关都在有意无意地忽略:法治的核心在于公民权的真正确立。实际上,法治精神。。。